法律问答

我在2016年1月7日被殴打。我在家门口被咬了一口。法医鉴定只是轻微受伤,我也报警了。派遣办公室的调解没有成功,但对方不承认。有目击者,但他们没有说。派出所向县政府报告,并再次撤离,因为没有目击者。我想问你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8-21 17:13: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对方不承认也没有办法,除非拍了打人的视频或者照片,当时有旁人在场,警察会去做旁人的笔录旁人指证了。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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