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74岁时被汽车撞到右肩骨折,右腿骨折。她现在住在医院接受保守治疗。她因不走人行道被判次要责任。对方有保险,对方支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用。现在他拒绝再支付,但费用继续产生。我该怎么办?什么时候索赔,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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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
交通事故而骨折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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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