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工作。库存大大减少。要求员工承担赔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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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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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员工一般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但是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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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如果是收银员自身存在过失导致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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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