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解放初期,我们的私房是国家租的。当时,国家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每月支付每间房2元。这所房子在拆除的后期被拆除了。我们现在能得到赔偿吗

2022-08-22 02:4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对于危房拆除的补偿标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而是由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 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或房产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租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
  • 房子被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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