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部门办理的错误的土地证,使两家发生纠纷,造成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的各种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行政部门来赔?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4-11 09:0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不少业主也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
    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形国土部门将会拒办土地证,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多加详勘。
    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其土地出让金尚未交纳完毕;
    二、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的;
    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
    四、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诸如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
  • 办理土地证的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
    有些地方已经将单位的办事窗口集中在行政事业服务核心,则可以将材料提交到国土窗口。
    由于办理土地证的房屋类型很多,如商品房、私房以及房改房等。每种房子办理土地证需收取的材料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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