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让我们签了承诺书,大致意思就是自愿选择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现在在公司上班期间手腕受伤骨折,公司说没有买保险,不承担任何后果,要自己负责。而且公司没有在一个月之内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想请问一下,工伤保险是不是强制性要交的?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属于谁的责任?我们签的那个承诺书具不具备法律效益?我手上有公司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我想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吗?工友只有一个人愿意给证人证言,不够二个人,该怎么办?

2019-04-11 09:5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是强制性要买的吗?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只要职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这在1995年的《劳动法》中就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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