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20111年一月担保,借款期限三个月,直到还清为止。2013年1月起诉担保人人,后3月份撤,又于2015年2月起诉,第二次诉的诉讼时效是从2013年1月起算,还是从3月起算

2019-04-11 10:0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范本: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ls___        抵押权人:ls___   地址:ls____        地址:ls_____   银行及帐号:ls___      银行及帐号:ls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 第一,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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