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在公司工作13年的会计期间,我给公司的供应商写了一张借条,签名是我的名字。现在供应商想起诉,供应商也承认这笔钱是公司欠的,不是个人欠的!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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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法人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法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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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货款,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支付
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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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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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