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2013年8月13日加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公司未续签合同或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现在提出续签,我可以拒绝吗?你能得到多少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23 15: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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