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嫁给了我丈夫,他的家人准备拆除,想问,他的房子的名字,婚后有拆迁行为。拆迁资金用于其他地方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必须写下我的名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23 18:55: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安置房夫妻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
  • 离婚房子的认定有: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都要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买方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人按比例补偿;
    4、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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