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六年,孩子在我娘家出生,半岁回婆家,由婆婆带,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由于这么多年他和他弟弟做事也一直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这次过年我就把孩子带回娘家了,想离婚,现在他就要起诉孩子抚养

离婚
2019-04-11 13:4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的不能挽回的地步,只能选择离婚。
    早离比晚离耽误双方要强。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你好,因为没领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的,只需自行分开,但是如果对孩子和财产达不成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看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以及孩子的年龄。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进行抚养,2岁以上的要看双方的条件了。
    至于财产属于一种共有状态,你如果也能证明你有出资那么是可以分割的,但不像婚姻关系那么一律平分的。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在双方无法就离婚时子女抚养乃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是,可以通过上述规定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