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和我妈妈是2005年离婚,离婚时我跟随爸爸生活,现在我已经15岁了,想变更我的抚养权,但是我不会写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书,请律师帮帮忙。

离婚
2019-04-11 14:2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首先,双方的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只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只能载明,实实在在的东西,而对无法预期的东西,不能载明。  其次,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如果写明不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同时,在双方离婚后,只要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