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是1994政府规划农村小康楼,集体土地,房产证是二层,2016年经办事处同意反建,现在镇府只想按土地面积赔偿合理吗?再就是像我们这样政府该怎么赔偿?谢谢!

其它
2019-04-11 15:0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小产权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真正的房产证是由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格式,有些地方上颁发的"房产证",如果不是违规操作的话,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实际上的"乡产权证",因为你买了小产权房,卖你房的部门要给你一种证明所有权的证书,因此制造了另外一种"房产证",你可以对比一下,格式是不一样的,并没有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字样,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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