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台3316大型收割机,我是2016年10月9日被欠款人找到给他收割水稻,事先说好收割完就给钱,结果收割完后说资金紧张没给上,写了一个欠条并说好卖完水稻给钱,可卖完水稻后不但没给钱,还联系不上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诉讼,请问债务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2019-04-11 16: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以下是我提供的民间债务纠纷起诉书的范文,希望您参考原告: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被告:徐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2、从2009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徐xx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xx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
    1.4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09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
    5.40%,2009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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