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生前与合伙人共创工司,父亲是法人代表,工司共同债务的偿还与工司的共有财产产生纠分,按照分配的债务,而家中没有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2019-04-11 17:1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想查清共同财产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尽量提供给法院存款银行名称、股票开户账号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询。婚后取得的存款、股票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只对有证据证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法院无法查明,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在有充足的证据后,另行到法院起诉分割。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 请问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在婚姻中的债务一般都是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同居期间的双方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均属自己的个人债务,不会牵涉到另一方。
    注意:是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
    如果是以双方名义欠下的债务,那就是连带债务了。比如,甲乙同居,甲向丙借的钱,乙不用承担责任。但若甲说是自己与乙共同向丙借的,并订有有效字据,那么甲乙都要承担这笔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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