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人成立的股份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后期追加至300万,追加是一个股东追加的,股份比例是根据股本变更了是吧,现在有一股东想撤股,如何操作,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2019-04-11 17:2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股东不变,只是股份变化,只要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书面的变更决议,然后去工商部门去做变更登记;
    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更换),除了上述股东会决议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减资协议等;如果是增资,还需要办理验资;如果是转让,需要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然后才能去工商部门变更。
  •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增资:法人签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决议书;新公司章程;作价协议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减资: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文件;减资协议;章程;审计报告;纳税情况证明;债务情况;减资公告;验资报告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 股东变更需要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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