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途中发生车祸,有一年时间了,鉴定已做结果还没下来,现在想去找工作去其他地方上班,这会影响鉴定结果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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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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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1.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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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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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