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件事想麻烦您帮解答一下,就是在今年4月1号早上,我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当靠近一辆停在路边的面包车时,司机突然开门下来,我怕撞到司机和车,就下意识的转了一点小弯,结果后面的一位女士看到我的转弯,她也做出避让,不幸她摔倒受伤了,这时面包车司机锁好了他的车门就走了,我停下了车,过去询问受伤怎么样,知道女士的脚受伤走不了路,便送她到医院检查,在医院报的警,后面交警也过来做了笔录,对了,当时我的电动车并没有和女士的电动车以及面包车有碰撞,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一事故,谁应该负责任呢,这一事故的审判结果该在哪里查询呢,当时交警叫我回来等通知的,可是事隔3个月了,还没有消息,心里慌慌的,我还是一个学生,现在准备放假了,有点不放心,9月份在桂林分校读书。

2018-08-01 09:0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电动车的上路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