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一个月。上班的第十天,下班时间直接告诉我,我被解雇了,并要求我再找一份工作。我明天不必来上班。我想这是晴天霹雳。我结束了全部工作,突然告诉我我被解雇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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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并且无需赔偿
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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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
劳动关系,若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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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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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