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在人行道过马路被肇事车撞后,一直得不得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部分的赔偿,理由是肇事车主买的是二手车一直提供不出机动车登记证,请问保险公司可以不陪吗?

2018-08-01 09:1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1、有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2、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三、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五、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六、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1、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被车撞,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为死亡赔偿项目不列举)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