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并且已经服役过大半,请问现在原告又起诉要求赔款,不赔的情况下还会加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4-11 21:2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单独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等;而在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规定: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法律基础。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 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 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的问题,除了参考刑法法条规定之外,还综合全案考量,案件造成了多少人死伤?被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有多少?在当地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力有多大。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团伙或集团中所起的地位、作用,犯罪手段、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有利情节综合考量。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首、立功、坦白、未遂、赔偿、谅解等都能减少基准刑,其中积极赔偿损失最高可以降低基准型幅度达30%,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降低基准型幅度最高达20%。
  • 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以上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罪名。在现实中,故意伤害犯罪,是经常发生的,一时的冲动打了人,不小心就已经构成轻伤了,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为家属,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帮助嫌疑人:
    1、在被逮捕之前可以考虑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最基本的案情,(一般来说家属知道的案情并非就是真实的案情,而现实中却相差很远)律师要知道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的交代事实是怎么样的,这种情况下,唯有律师进看守所问嫌疑人才最清楚;
    2、律师了解了基本的案情之后,会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基本的罪名、是轻伤还是重伤,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

  •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96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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