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底店开蛋糕店,现在地税局让我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呢,这个应该由谁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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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即房产过户,需要交的税费如下: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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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子面积、首次购房等情况,如下: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
1.5%,非首次或超过144平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
5.6%卖方缴纳,因满五年可减。
需要出具无房证明,过户时可享受首次购房优惠,并把营业税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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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 在实际的房产租赁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给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优惠来招揽承租人。而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如何
征收房产税,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
一些地方按实际租金收入征税,免收租金期间纳税人对其房产按零租金申报,据此计算的应纳税款为零,造成了税收流失。 还有一些地方采取了核定租金收入的办法,但按照征管法规定,核定收入的前提是申报收入偏低,而免租期间出租人又确无租金收入,核定征税的前提也不成立。
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为堵塞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征收漏洞,规范执行,通知明确,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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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有关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税法精神,所谓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自2006年5月1日起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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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