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在市政工作半年了,没签劳动合同,但单位给保险了,最近在一次出去工作上车时,扶的东西没扶稳从车上摔下来了,算工伤吗?能得到什么赔偿?

2019-04-11 21:5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的,劳动者有权通用人单位协商并且要求其进行缴纳。
    如果劳动者要求后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补缴,仍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您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老板赔偿,不过,你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即为我对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找谁赔偿相关问题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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