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摩托车被小轿车追尾,事故认定书这样说,对方因抢救伤员脱离现场未做标记,导致现场无法判定,负主要责任,我方因准驾不符,负次要责任,!请问这样判定合理么,而且,对方没有报案就脱离现场,认定书竟然没提,是我方报案,请问这判定合理么?

2018-08-01 09:4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在的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才能对你们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也才能知道损失由谁承担的,你现在就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书赔偿损失,另外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那么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