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一方于2014年10月借款10万英镑。后来,它继续逐段偿还一些款项,并再次发出借项通知,但担保人没有再写担保书。担保人现在能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08-28 23:3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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