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快两个月没签合同,因为有病,没接到领导电话,算旷工,就开除了,说我没有工资

2019-04-12 08:2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旷工时间可以辞退,一般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很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 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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