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嫁出去之前,家里房子拆迁,按人头算的,有他的份,如果嫁出去户口迁走,分房子还有她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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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如果是共出资买房分手后房产应该平均分配房产:
如果是一方个人出资购房,加上方产证又是个人的名字,应该属个人房产,如果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房产证上是是双方名字,就只能属共房产了)
因为只是同居(没有办理结婚证)是不受法津保障,就不是属夫妻关系,房产也可以视其情况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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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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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
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
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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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