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是个残疾人,被人打了,哥哥没还手,手机什么的被摔坏,哥哥报警,被120送去医院,检查后没有大问题,只是皮外伤,挂了点水。警察建议调解。请问可以要求赔偿检查费和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吗?如果对方不接受赔偿要求,他会受到行政拘留并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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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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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
自然人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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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主要依据《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二)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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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
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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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