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向您咨询一起小案件??一位65岁老头骑自行车被电瓶车撞倒了??引起手骨折了需要住院动手术??现在对方不闻不问??也不想付任何费用??请问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交警队说骑自行车负主要责任??可是电瓶车把自行车都撞变形了??而且不是在主干道上是在小巷子里发生碰撞的??怎么可能是自行车的责任??请各位律师给老百姓做个主??谢谢

2019-04-12 09:0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 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如果没有监控也无见证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的双方状态,可能会出具责任无法认定的证明书;
    2、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推定机动车全责或主要责任,因此对机动车不利,建议如有证人等,提供给交警。赔偿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 在汽车租赁公司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因为出租人的过错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是和使用人连带赔偿被侵权人的一部分损失,这只对被侵权人有利,不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不会犯法律规定的那些错误,也就是不会有法定的过错,大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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