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拖欠工资,已经经过劳动仲裁,但是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拿到工资,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账面不知道有没有钱,请问强制执行设备可以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流程该怎么走

仲裁
2019-04-12 09:3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为45天,案情复杂的还可以延长至60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赋予劳动者在讨薪、工伤医疗费等案件中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劳动者在仲裁庭作出终裁决定之前就能获得法律救济,这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两项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可以不提供担保;仲裁庭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后,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请求支付工资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民间借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还钱时间或方式上有争议,那可以申请法院的督促令。
      
    二、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本身就有异议的。那就只能诉讼处理了。
      
    三、起诉,然后赢得官司,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最好在提起诉讼前,就摸清对方的财产。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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