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转正合同后转正,11.19已经三个月了,现在很自豪看到考核结果决定在12月转正,但这个月已经交了社保。试用期没有给我们签合同,

2022-08-30 03:5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 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如果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我们可以跟公司协商。在入职之前就就可以谈清楚,试用期也要给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企业协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劳动监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公司进行协商,试用期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监察协商无果后,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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