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不还款 他名下或他的家属名下有车 有贷款房 担保人有责任还款吗

2019-04-12 10:1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担保人只是在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期间找债务人要的话,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了。 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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