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地上的一名工人通常表现得很健康,但昨天早上他起床上班时突然感到不舒服。他在去医院的路上死了。经法医鉴定,为心肌梗死所致。这是工伤吗?如果他们的家人要求赔偿,我应该如何赔偿?有什么标准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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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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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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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工伤赔偿,应根据伤残等级,赔付的项目和标准各有不同,有些是企业出,有些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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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