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苏人,嫁到河南,一个同学借了我三万块钱,有欠条,我现在没法回家,可以委托老家的朋友打官司吗?

2019-04-12 10:3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代为出庭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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