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刚毕业的中专生,在出去工作的时候遇到一家工厂,情况是这样的,我今年11月4日到该厂工作,到11月28号请了一天假,12月?日也请了半天,我那时只是通过网络通讯跟我组长请了假,但组长说她没权利批,我就去了医院治疗并且出了医生证明,但是该厂说我这是旷工。我后来想那还是算了,之后我的线长以这个为理由罚我扫一个月地,我心里不服气跟线长争吵了几句,然后第二天我回厂里辞职,我在进厂时,该厂申明说可以急辞的,只需要扣除30%工资就可以,但是我回去急辞,主管听到了,以我有旷工为由不让我辞职,并算我自离,该厂说自离是一分钱也收不到的,每个月28号发工资,我却没有收到收到工资,请问该厂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保证我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