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对夫妇在2008年结婚了。结婚前,丈夫有一间平房。婚后,拆迁补偿了两套建筑。这两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2-08-31 10: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况:房屋是私房,婚前一方购买获得房屋完全的产权,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房屋是公房,婚前一方所有,房屋拆迁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安置,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一方财产;等等
  • 房屋拆迁补偿利益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则补偿利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要根据拆迁行为的发生时间做出判断
  • 离婚房子的认定有: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都要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买方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人按比例补偿;
    4、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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