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我们本地一厂里上班并缴纳了五险,今年5月这个厂搬到了另外一个省,请问我们算不算失业,社保所应不应该赔偿给我们一定的钱

2019-04-12 12:0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单位的义务也是职工的权利,若是用人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其处罚。
    但是,如果是你个人单方面要求不缴纳社保,这不能作为辞退你的原因,按照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6个月以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到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一年以上,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 五险的缴费基数分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计算下一缴存年度的每月应缴额,即201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计算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存年度)应缴额的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基数多少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出了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和工伤基金赔偿: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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