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通知了来解除取保候审,但是种种原因又太远就一直没去成,现在都过去两年了,前段时间才知道原来还是一直被列为在逃人员,一直没撤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12 12:08: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不是结案以后才能取保候审。
    1、在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取保候审。
    2、在检察阶段,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也可以聘请律师。
    3、在法院阶段,案件移送到法院后,也可以聘请律师。 案件只要进入司法程序,就可以聘请律师,不是必须结案。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取保候审并不按羁押程序办理,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审理确定。
  • 若是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需要逮捕羁押。若是缓刑期间犯罪,【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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