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为别人做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还能给第二个人做担保人吗

2019-04-12 12:2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可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吗? 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
      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一)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为他人建立的担保是一般保证的话,则债权人先应对实际履行的债务人,即债主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如果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对其财 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该债权人才可以请求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 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再或者您书面放弃此项权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偿还债款。
      
    (二)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而向您请求偿还债款。但无论哪种担保形式,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您收集您替您朋友偿还的债款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朋友对您偿还债款,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 员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做担保给别人进行公积金贷款,那么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别人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不能使用的。而且在对方欠贷款未及时还清而且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使用担保人的公积金进行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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