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们是一家购物中心。由于目前经营状况不佳,该公司决定关闭一名出纳,导致两名出纳失业。公司提前30天通知两名收银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这两名收银员被该公司非法解雇,并被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我想问你,公司是否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进行仲裁,我们将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2022-09-01 06:3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不接受。赔偿金额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员工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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