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土地征收时,范围确定后,征收方应不应该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公布?

2019-04-12 14:3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发现,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 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土地征收是指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某人在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土地使用权也付出了代价,因此,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部分。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对房屋与土地同时补偿,而不是分别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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