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借条,借条上写借了5万元,两分息按月付,随要随还,有担保人签字。现催债催了几个月了,息也没给,我想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请问能要回来这5万元吗?在担保人户口所在地可以起诉吗?

2019-04-12 15:1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 借条,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果有担保人,还应写明担保的形式和担保人。
    如果借条只简单写了借了多少钱,没有写还款的时间,可以认定是一种无限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如果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 对于欠条你可以随时主张随时要求对方返还,无限期在这里应当是不定期限,而不是说无限的推迟不还。欠条如果是没有还款期约定的话,它的诉讼时效是2年,2年后你就失去胜诉权了。
    如果是规定了还款期限的话,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对于此欠条的还款期我认为是付期限的,但付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可以认为是无效的,你可以从向他们主张之日起2年内要回,否则应当是有诉讼风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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