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来,由于台湾风景屏障,单位领导说我不想上班,但18年来,我发现工资卡没有发到工资。直到现在,我才在单位看到,但我问领导如何支付工资。他说我不上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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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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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及
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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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