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证丢了,方案室又查不到档案,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4-12 16:0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按照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不要等到需要的时候再着急。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补办费用:一般而言只需要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就可以补办离婚证了。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是否需要两人都到场  不需要,离婚证丢失补办与补办结婚证不同的是,补离婚证并不需要当事双方全部到场,谁把离婚证丢失谁来补就行。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5、【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