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现场判定对方全责,对方要求私了,交警没有开单子,我当时同意私了,但是后来对方又不愿意修好我的被毁车辆,怎么办?

2019-04-12 16:0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在没有进行伤情认定的情况下切忌贸然‘私了’,尤其是口头‘私了’,不然很可能被后期追加赔偿,而这个伤情也可能是捏造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红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署之后可避免部分麻烦。
    若一方告你肇事逃逸,该协议书即可作为有力证据。但是,如果“私了”之后伤者后续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协议系受欺诈或在胁迫下签订的,是可申请撤销“私了”协议的
  • 交通事故车辆的减值损失该赔吗?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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