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 我开车正常行驶对方骑摩托车撞在我的右后轮胎上 摔倒造成左锁骨骨折 对方无证驾驶 无牌照 交警责任认定书判决双方各一半责任 我的车还在交警队扣的呢 现在对方对判决不服要提请复议 请问我的车什么时候能取回来 谢谢。

2018-08-01 10: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警察认定责任 交强险赔偿后 不足部分 按责任赔偿。对方无证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要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驾驶无牌照车辆,  
    一、驾驶无牌照车辆  公安机关可以扣车,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无手续车违法  
    1、《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十二、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2、《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驾驶报废车辆吊销驾驶证包括小车的驾驶证吗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该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汽车的严重后果有:
    (一)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二)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 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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