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子女和继母签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处不给公证这种协议),继母说房子归子女,她只要有居住权就行。如果继母单方面反悔,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别人。子女是不是就会失去原来赠予的房产部分?

公证
2019-04-12 16:2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遗嘱书写格式范文

    房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要看当初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已经双方达成分割该住房协议,是否已经协议好住房归谁。
      如果之前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该住房的分割分配,住房又是两人婚姻期间取得共有财产,那么离婚后可以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该住房。
      如果之前离婚协议中已经就该住房的分割分配达成了双方一致意见的协议,那么规定只有在离婚一年内可以起诉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要点:
    1.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 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