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屋拆迁,分的房子全是我妈妈的名字,而拆迁合同上有我的名字请问房屋补助金是按名字给的`可是每年的房屋补助金却被我妈妈全拿走了,还有拆迁的房子却被我妈妈全给了我的哥哥`我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4-12 17:3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确权,也就说在登记部门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是被征收人,征收洽谈与补偿都是由被征收人洽谈并将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并不是谁手上有产权证这房就认定谁的,你即使产权证遗失了还是可以通过查登记档案来认定产权人的。只要产权人与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意搬迁让房,其他人是无权侵占房屋的,征收人可以通过法院使占用房屋的人强制搬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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