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关房地产的问题。今年10月,我和男朋友为我们在哈尔滨买的房子支付了18万定金,全部由我男朋友支付。购房合同上写着我们的名字。目前,房屋尚未交付。如果我们婚后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配?这是我们婚前的共同财产吗?

2022-09-03 16: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发具体分析,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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