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八年整??我们都是农民??都没有稳定工作 但都有劳动能力??男方脾气暴躁??为人不行??孩子怕他??孩子想和我生活??他曾说离婚后孩子也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取得抚养权??孩子现在七岁了??我能有多大胜算??真不想把孩子给他 怕毁了了孩子

离婚
2019-04-12 20:2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与房产的分割没有必然联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